4、钱账分管,安全增值
将现行的社保经办机构划分为两类职能部门,一类部门管钱,另一类部门管账,管钱的部门是社会保险基金的“出纳”,管账的部门属于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从而从制度上实现钱账分管,达到相互制衡。建议将管“钱”的部门组建成社会保障政策性银行或者其他金融类机构,通过用金融手段管理和运营金融产品——社会保险基金,确保包括个人账户基金在内的各类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增值
5、个账账卡,可携可查
一旦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就需要将“钱”存入参保人的账卡。该账卡由参保人员持有,其作用正如个人长期的、不得随意提前支取的、用于养老的存款折一样。对于该账卡应当年清月结,公布账户中的累积本息。尽管当前政策已经规定每年要发放个人账户对账单,但通过参保人携带个人账户存储卡,可以通过网络或者查询终端查询和登记有关记录,从而有利于保障和转接参保人的权益,并有利于有效降低个人账户基金被挪用的几率。
6、统账一卡,全国通行
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为契机,建立全国通用或者兼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将新人的统筹基金缴费信息和个人账户缴费信息等一并计入社会保障卡中。当参保人员在全国跨统筹地区流动时,参保人员曾经缴费的统筹地区有义务将统筹基金划转到参保人员流入地区,从而打破缴费年限不能衔接的利益障碍,进而增强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和有效性。
按照现行架构,对于做实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员而言,其个人账户待遇由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管理的个人账户基金和各个省管理的个人账户基金分别支付;如果某个参保个人跨省流动时,分省做实的个人账户资金部分应当及时划转,储存在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的部分只转移关系不转移资金。于是,便可以实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一卡通”。
7、配套改革,留有接口
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为契机,统筹设计机关事业单位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制度之间留出接口,形成有机衔接的养老保险体系。20世纪90年代初,各地试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部分地区已经实行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制度,有些地区建立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如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账户没有做实,在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接方面就会存在更大障碍。如果流动到企业单位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仅仅转移视同缴费年限,而没有相应的基金转移,必然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带来冲击。
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组成部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一些地区陆续建立。农民可能转变成职工,农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应当与做实后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相衔接。所以,应当对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和农民养老保险等三项制度进行配套改革,留出制度接口,确保各项制度成为一个有机的养老保险整体,而不再是一个分割的、碎片化的制度体系。
8、统账分责,共担风险
做实个人账户以后,将形成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度。统筹基金体现互助共济,注重公平;个人账户储蓄积累,体现效率贡献。统筹基金追求当期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个人账户部分追求长期储蓄和安全保值。统筹基金的权益与个人相关但不归个人支配,个人账户的权益归个人所有。统筹基金用作代际供养,个人账户用作自我供养。统筹基金不足部分,由统筹地区财政托底。个人账户不足支付部分,由统筹基金予以补足并支付到参保人员死亡为止。
基本养老保险的主要待遇由统筹基金待遇和个人账户待遇构成,有利于共担风险。凡是已经做实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员,其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待遇部分由个人账户专项基金支付;凡是没有做实个人账户的人员,其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待遇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凡是部分做实个人账户的人员,其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待遇部分由个人账户基金和统筹基金分别承担。
总之,通过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通过完善体制和机制确保个人账户基金的安全增值,便可以充分发挥统账结合的制度优势,进而有利于防范和化解老龄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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