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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丘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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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河南省封丘农村居民参加个人养老保险时,应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等资料,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相关表格,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新农保经办人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按手印确认。

  乡镇劳动保障所根据参保人员填写的《变更登记表》,检查相关证件和材料是否齐全,初审无误后,将需要变更的信息及时录入新农保信息系统,并于当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及《变更登记表》上报县农保中心。县农保中心复核无误后,对变更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第十五条 参保人员出现出国(境)定居、户籍性质变更、跨统筹区域转移或死亡等情况的,应终止新农保关系,并进行终止登记。

  参保人员(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应持相关证件、材料到乡镇劳动保障所提出终止登记申请,填写《河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终止登记表》(附表三,以下简称《终止登记表》),办理终止登记时应提供的材料有:

  (一)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二)出国(境)定居的,应提供出国(境)定居证明;(三)变更为城镇户籍的,应提供户籍变更证明;(四)跨统筹区域转出的,应提供户籍关系转移证明;(五)参保人员死亡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非火化区除外),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以及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等;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

  第十六条 乡镇劳动保障所应检查参保人员(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提交的《终止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初审无误后,将终止登记信息录入新农保信息系统,并于当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上报县农保中心。

  县农保中心复核无误后,为参保人员办理终止手续,对新农保信息系统中该参保人员的终止信息进行确认,终止其新农保关系,结算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生成《河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额结算单》,将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支付给参保人员(或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终止其新农保关系,并及时将相关材料归档备案。

  第四章 缴费申报

  第十七条 乡镇劳动保障所以村、组为单位组织已完成参保登记的人员,在规定的缴费截止日前,到指定金融机构缴费。金融机构将款项收入新农保财政专户,为缴费人员出具个人缴费凭证,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到账凭证提交给县农保中心。

  第十八条 参保缴费人员持缴费凭证到乡镇劳动保障所办理缴费确认手续。乡镇劳动保障所审核缴费凭证,统一记录汇总,填写《河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明细表》(附表四,以下简称《缴费明细表》)和《河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汇总表》(附表五,以下简称《缴费汇总表》),并于2个工作日内将《缴费明细表》和《缴费汇总表》提交给县农保中心。

  第十九条 县农保中心根据金融机构提供的资金到账凭证,及时核对乡镇劳动保障所提交的《缴费明细表》和《缴费汇总表》,确认无误后,将个人缴费信息导入新农保信息系统,并从次月起开始计息。

  第二十条 对于达到领取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到龄当年,在未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前,也可以缴纳当年度的养老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 县农保中心应及时提示乡镇劳动保障所将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名单反馈给村委会,村委会负责对参保人员进行缴费提醒。至缴费截止日前,仍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按中断缴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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