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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丘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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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河南省封丘农村居民参加个人养老保险时,应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等资料,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相关表格,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新农保经办人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按手印确认。

  第三十五条 乡镇劳动保障所对参保人员的新农保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初审,并于每月20日前将符合待遇领取资格人员的相关材料上报县农保中心。

  第三十六条 县农保中心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定,确定未享受其他社会保险待遇后,计算待遇领取人员的养老金领取金额。

  县农保中心应于每月月末前根据领取新农保待遇、个人账户资金支付等情况,编制《河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审批表》(附表十三),报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将新农保基金划转到支出户后,金融机构应及时通知县农保中心。

  新农保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县农保中心应将待遇支付明细清单、资金转账凭证等提供给指定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应及时将支付金额划入待遇领取人员个人银行存折等指定账户,同时向县农保中心传送支付回执,并于3个工作日内,向县农保中心反馈资金支付情况明细。每月月末前,县农保中心核对无误后,将支付信息输入新农保信息系统,进行支付确认处理并相应扣减待遇领取人员的个人账户记录。

  参保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的次月起到指定的金融机构领取养老金。

  第三十七条 对于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经领取老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在按标准发放新农保基础养老金之上,加发老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

  第三十八条 对于发生出国(境)定居、户籍性质变更、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或死亡等情况,需要一次性领取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的参保人员、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需到乡镇劳动保障所办理终止登记手续,填写《终止登记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乡镇劳动保障所审核无误后,应于每月25日前将相关材料上报县农保中心。县农保中心复核无误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 待遇领取人员对待遇领取额有异议,提出重新核定申请的,县农保中心应对待遇领取标准重新进行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反馈待遇领取人员,确需调整的,经待遇领取人员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后修改信息系统记录,系统应保留处理前的记录。

  第四十条 县农保中心应于每年年初对新农保待遇领取人数和资金进行预测,编制《河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年度预算表》(附表十四),报县财政部门。

  第四十一条 参保人员在被判处拘役及其以上刑罚或劳动教养期间,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县农保中心应暂停为其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待服刑期满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再予办理。待遇领取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被判处拘役及其以上刑罚或劳动教养的,县农保中心应停止为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待服刑期满后,再继续为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停发期间的待遇不予补发。

  第四十二条 待遇领取人员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在其死亡后6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通过乡镇劳动保障所向县农保中心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终止登记和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的一次性领取手续。

  第四十三条 县农保中心应按年度对新农保待遇领取人员进行资格认证。定期向享受待遇领取人员发放资格认证通知,规定认证时间和方式,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没有通过资格认证的,县农保中心应及时停止为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待其补办有关手续后,从停发之日起补发并续发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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