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享受待遇:同城镇企业职工一样享受养老保险各项待遇。
三、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后退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退职后基本养老金如何计发?
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后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包含四个部份: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调节金。
其中基础养老金=(本人退休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2×缴费年限×1%。(缴费年限按实年计发)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退休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退休前历年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改革前(1995年12月31日前)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2%。
个人帐户养老金=职工个人帐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规定执行)。
调节金标准为:2006年度退休人员为100元/月;2007年度至2015年度退休人员逐年降低10元;2016年1月1日以后的退休人员不再发给调节金。
2006年度退职人员调节金标准为50元/月;2007年度至2015年度退职人员逐年降低5元;2016年1月1日以后的退职人员不再发给调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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