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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参保人退休死亡后享受哪些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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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湖北省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后在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期间死亡的,分别按死亡时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和10个月的标准给予丧葬补助费和家属抚恤金,其个人帐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不再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

  十三、什么是供养直系亲属?

  供养直系亲属是指主要依靠职工工资维持生活的职工直系亲属。供养直系亲属主要有供养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父、夫必须在供养人死亡时年满60岁,母、妻须在供养人死亡时年满50岁,且生活没有来源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子女须年未满16岁或年满16岁患残疾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超过16岁仍在普通中学,高等院校就读的学生。

  十四、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如何计算?

  供养直系亲属生活有困难的,可按月发给生活困难补助费,直到失去供养条件为止。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按当地上年度企业平均工资25%的标准发给。离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标准在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30元。退职人员不享受此项待遇。

  十五、基本养老金审核须提供哪些资料?

  (1)个人档案

  (2)《职工退休条件审批表》;

  (3)《养老保险手册》;

  如果是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需提供《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审批表》;病退人员需提供《病残鉴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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