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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参保人退休死亡后享受哪些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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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湖北省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后在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期间死亡的,分别按死亡时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和10个月的标准给予丧葬补助费和家属抚恤金,其个人帐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不再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

  四、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退职后的基本养老金如何计发?

  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

  其中基础养老金=(本人退休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2×缴费年限×1%。(缴费年限按足年计发)

  个人帐户养老金=职工个人帐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规定执行)。

  五、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者和企业改制解除劳动关系续保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到法定退休年龄能否领取养老金?

  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

  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退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

  六、企业参保人员到达法定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能否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

  根据鄂劳社文[2006]169号文件精神,企业参保人员到达法定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不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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