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国家新农保”应该增强精算因素,加强财政算账力度,建立价值理念和政策调整机制,确保制度的科学性、透明性及适应性;“国家新农保”具有提前6-8年实现全覆盖的财政可行性,目前要进一步扩大试点,提高覆盖面,还必须加强制度的完善与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
“国家新农保”方案吸纳和借鉴了“旧农保”及“地方新农保”制度的优点及经验,汲取了“旧农保”制度的教训,结合我国当前的经济实力及农村居民的养老需求现状,在注重可操作性的基础上制定的方案,其具有保险和福利的双重特征,能够极大的调动农村居民的参保积极性,对农村老年居民的生活具有较强的保障性。
但是,该方案在设计及试点推行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和修正。
“国家新农保”试点方案的不足及尚未解决的关键问题
(一)国家财政补贴新农保,体现了政府的责任,但是补贴资金的保障机制缺失“国家新农保”中政府扮演雇主的角色,承担部分缴费责任,但是由于这种类似雇佣关系缺乏法律保障,因而政府财政补贴资金的可持续性问题值得重视。
1.国家财力雄厚,但是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缺乏制度保障。现在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约1.5亿,约1亿在农村。如果每年每人给予660元的基础养老金补贴,中央财政补贴的总额为498亿元(其中东部地区地方政府承担50%)。
这笔补贴,按照我国现行财政规模及增长速度是完全可以承受的。但是基础养老金资金能不能到位,不是财力雄厚就能够到位,也不是领导说了就算,它需要制度为之保障。然而,到目前为止,尚未建立基础养老金资金来源的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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