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地财政补贴的承受能力不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后劲不足。各地区对“国家新农保”的补贴责任不同,其中,中西部地区地方财政仅需要承担不低于30元的个人账户补贴资金;而东部地区地方财政补贴责任包括两个方面,除了不低于30元的个人账户补贴资金外,还需承担50%的基础养老金支付。
根据精算和预测,在农保制度覆盖10%人口时,当地方财政补贴支出占地方财政收入最高比例为0.27%(西藏),各地财政压力较小。但是当制度覆盖到50%人口时,中西部地方财政补贴负担开始出现压力,如西藏为1.35%。
如果覆盖面继续增大,则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财力后劲明显不足。因此,我国在逐渐推进和扩大覆盖面时,要时刻关注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关注中西部地区在覆盖率扩大时的负担能力,确保新农保能够有序地开展。
3.隐形财政压力缺乏释放机制。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办法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其月计发标准以个人账户积累额除以139个月。
也就是农村居民从60岁开始领取养老金,在将近72岁时,前期积累的个人账户资金全部领取完毕。在受领人还健在的情况下,今后每年的养老金由政府支出,并维持其基本的养老金水平。而根据精算,我国农村居民60岁时平均余命为20.62岁,72岁时平均余命为11.86岁。
即个人账户在将近72岁时资金完全领取完的情况,政府必须承担起支付72岁以后年份的养老金支出。也就是说,政府必须承担近12年的养老金支付。这是一笔不小的支出,将构成较大的隐性财政压力。而目前关于这笔隐形的财政压力尚未建立任何的释放机制,这是当前“国家新农保”政策有待于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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