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化养老作为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产物,我国自近代就已开始起步,但发展一直缓慢甚至出现中断。 20世纪 70年代末和 80年代初以来,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农村社会养老开始有了新的发展。江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农保)工作开始于 1992年,从 1993年起,江西农保工作在全省全面启动。 1994年后,江西省农保工作稳步推进。到 1996年底,全省有农村人口的 94个县(市、区)的 1 865个乡镇全部开展了工作,有 200多万农民参保,累计积累基金总额突破 3亿元。从 2006年 4月召开的江西省第二次老龄工作会议获悉,江西省共有 94个县(市、区)、 1 508个乡(镇)、 18 413个行政村开展了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参保人数 221.8万人,基金总额为 5.36亿元,共有 7.61万老年农民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截至 2006年末,江西省的 11个设区市共有 101个县级单位和地区, 1498个乡(镇), 18 681个行政村, 6 627个乡镇企业开展了农村养老保险工作,但参保农民仅有 221.1万人,约覆盖当年农业人口的 6.96%。 [2]
二、江西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长期以来,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和流向城镇的青壮年劳动力日趋增多,使得以土地为基础的家庭保障这一江西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险的传统形式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小。此外, 1992年后建立起的 “旧农保 ”制度实施的效果也不理想。
(一)传统养老模式难以为继,土地保障和家庭养老的功能在弱化
首先,土地养老功能在弱化。老年农民依靠种植或养殖收入来自己养老已变得越来越不稳定,土地收入在农民收入中的比例相当低,有的地方甚至低到三分之一以下,农民收入主要来自打工所得收入。最近我们深入农户进行了一次调查, 12天里访问了 120多户农民,情况基本如此。
其次,家庭养老功能在弱化。家庭小型化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农村年轻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导致在家庭中年青一代和老龄一代间经济联系已不再那么紧密,不像过去那样,父亲控制家庭资源,可以把家产遗传给子女来继承,以此获得自己的养老保障。现在的情况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农村家庭的经济资源已经不再掌握在老一代手中,致使家庭养老的实际能力在弱化,相当多的农村老人生活在相对贫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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