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农保 ”十多年的实践说明,没有公共财政支持,保障水平太低,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就难以正常开展。解决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江西省要鼓励、引导和扶持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建立公共财政支持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制。
(一)建立多层次广覆盖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贯彻 “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 ”的原则,加快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广大农村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使其老有所养,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必然要求。为确保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障顺利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必须同江西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同农民的承受能力相适应。根据不同地区的发展水平、不同人群的农村养老方式来进行分类设计和分步实施:凡年满 60岁的老年农民,只要家庭子女缴费参加新农保,就可每月获得 55元的养老金;年满 16岁、不到 60岁的农村人口,每人每年可自愿缴纳 100元到 500元不等档次的养老保险缴费,政府将按照每 100元补 3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多缴多补,年满 60岁后就可每月支取养老金;农村重度残疾人的 100元最低保险费由政府代缴。到 2020年,新农保将实现对全省农村的全覆盖,惠及 400万 60岁以上老人和 2 200万适龄农村居民。
此外,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要与其他养老保障措施相配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能完全脱离家庭养老、土地保障和其他保障措施的实际情况,要使之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共同达到保障农民老年生活的目的。
(二)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建立筹资机制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一种保障老年居民享受社会养老待遇的保险制度,离不开资金的支撑。
1. 个人缴费。为确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能够有效运作和可持续发展,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应当在自愿的基础上缴纳一定的保费。江西新农保制度可设计一套激励农民参保和缴费的机制。比如:实行大账户小统筹模式,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村集体补助部分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以各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为缴费基数,在统一基数的基础上确定个人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 10%~30%,由参保人员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择,选择比例越高,缴费数额越大,将来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个人账户养老金依据本人缴费多少和年限长短,有高有低,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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