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集体补助。在参保个人缴费的基础上,当地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为参保农民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费补助。江西新农保原则上可规定 “村集体按 3~10%的比例为每名参保人员进行平均补助 ”, “集体土地转为国有的按出让收入 10%的比例提取社会保险储备金 ”,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按不低于 3%的比例补助。
3. 政府补贴。当地政府则应根据地方财政实力状况,为农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提供一定资金补贴。中央财政对江西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给予全额补助。江西地方各级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 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江西省人民政府确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三)高度重视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
在按照个人、集体、政府三方分担的基础上建立起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后,应高度重视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江西应认真研究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投资政策,探索基金市场化的投资管理模式,制定相应的基金投资管理办法。
1. 建立省、市(县)两级政事分开的管理体制。行政单位负责制定政策,事业单位负责基金管理。农村养老基金由省、市(县)共管,省级负责基金管理运营,县(市)负责基金的收缴和发放。 [4]
2. 出台基金运营优惠政策并拓宽基金运营渠道,确保基金的保值增值。一方面,江西省可每年发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专项优惠债券或制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银行储蓄优惠利率,也可确定一定比例,投资一些风险小、收益高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这样既保证基金有较高的回报率,又可解决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实行专家理财,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市场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负责运营管理,将部分养老保险基金交由专业投资公司进行投资,以提高积累资金的增值率,确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能够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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