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1992年后建立起的 “旧农保 ”制度设计存在一些问题
1992 年,按照民政部《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以下简称《基本方案》),江西省在 94个县(区)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参保对象是 18至 60周岁的农业人口,资金筹集方式为 “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扶持 ”,农村养老保险采用的是完全个人账户基金储备积累的保险模式,这种养老保险模式一度被称为 “农民交钱养活自己 ”。 1998年以来,农村养老保险基本处于停滞状态,主要是因为:
一是缺乏公共财政支持。《基本方案》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资金筹集上坚持以 “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 ”的原则。 1999年以前,江西省参加农保的多数农民是个人缴付保险费,政府和集体没有资金支持;少数是个人缴付保险费,集体给予资金补助。这样,由于大多数集体无力或不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给予补助,政府也没有给予资金支持,绝大多数普通农民得不到任何补贴。
二是基金保值增值困难。《基本方案》规定: “基金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主要以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债券和存入银行实现保值增值。 ”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缺乏合适的投资渠道,缺乏投资人才,有关部门一般都采取存入银行的方式。目前国有银行存款利率比国家规定计入个人账户的农保基金利率低,农保系统为了保证农保基金运营安全,不能轻易把农保基金投入别的增值渠道,再加上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要保值增值相当困难。
三是保障水平过低。《基本方案》规定,农民交纳保险费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分 2元、 4元、 6元、 8元 ……20元等 10个档次缴费。但由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农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缺乏信心等原因,大多数地区农民投保时都选择了保费最低的 2元 /月的投保档次。在不考虑通货膨胀等因素的情况下,如果农民在缴费 10年后开始领取养老金,每月可以领取 4.7元, 15年后每月可以领取 9.9元。以江西省 1993年至 1999年参加农保的 50万人缴付的 3.7亿元农保费计算,每人平均缴付的农保费只有 246.6元 [3],这样低的农保缴费率导致到时候农民所得养老金自然是很低的,不能真正起到养老作用。
三、江西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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