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今年6月在参加中国健康产业论坛时指出,职工医保基金的结余资金大致可以支付15-16个月的医疗费用,但如果考虑到老龄化的快速发展,医保基金脆弱的支撑能力则需要忧虑。
“依靠医保来建立全风险保障,应该是个人支出一定比例以后,其余由医保全负担,但我们现在恰恰相反,”俞卫说,“但这也没办法,医保基金必须考虑承受能力。其实,根本上还是医保筹资水平和医疗服务水平差距太大,使得这个问题短期内难以根本解决。”
由于制度设计的问题和医疗资源配置失衡的问题,基本医保制度的整体保障能力受到了削弱,难以对大病实现全面保障。此时,卫生部思路则开始转向“定向”保障的策略。
2012年5月,卫生部等3部门下发了《关于做好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新农合继续巩固推进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的保障工作,并推开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和耐多药肺结核等6种(类)大病的保障工作。
同时,卫生部一口气又提出了优先将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1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等12个病种纳入大病保障试点范围。
卫生部对救助这些大病的做法是,“在限定费用的基础上,实行按病种付费。”而报销的比例则是新农合报销70%,医疗救助基金补偿比例20%,困难家庭最高可获得补偿达90%。
这里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是,应该将哪些大病纳入到这个大病保障范围,是我国居民中常见的、救助需求迫切的,还是相对费用较少的,或者是治疗手段相对比较简单的,等等。采用不同的标准,将会产生很大差别。
此前,商业保险曾做相关的探索。2007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定义了二十五个大病。但这二十五个大病也很难说明更多问题。
“当初制定这个规范,主要参考的是南非的做法,根据我国的一些情况稍微做了下调整。”一位当年参与规范制定的医疗人士告诉记者。这实际上降低了这二十五个大病选择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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