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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省试点社会监督社保基金 个人可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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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人保部发布消息,将在6个省份各选择2至3个市县作为试点,开展社保基金社会监督。按照国务院部署,人力社保部今年将研究拟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办法。
  一、开展社会监督的主要任务和基本原则

  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试点的主要任务是,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使这项重要的公共基金“在阳光下运行”,探索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办法,推进建立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有效机制。通过开展社会监督,总结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经验,发现存在问题,促进完善政策,加强基础管理,更好地维护基金安全,保证社会保险制度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

  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公开。落实社会保险法,贯彻政务公开的要求,凡是能够公开的社会保险政策和经办事项,都要依法向社会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规范有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搭建稳定的平台,疏通交流渠道,引导各方面有序参与社会监督,并不断提高监督的水平和能力。

  (三)多种形式并举。以社会组织的参与为重点,探索多种社会监督形式,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全方位的监督。

  (四)循序渐进。开展社会监督工作要积极稳妥,遵循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运行的规律和特点,先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开和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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