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用人单位。是否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费基数及参保人数;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否按时足额向参保人员或受益人发放社会保险待遇;有无骗取或协助他人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问题。其他组织有无侵害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
(六)参保人员。是否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有无谎报身份、伪造档案、出具虚假证明材料、隐瞒个人信息骗取参保资格或社会保险基金行为。
三、社会监督的主体
社会各方面均可根据各自了解和掌握信息的渠道,本着自愿、平等、诚信、守法的原则,积极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依法享有社会监督权利,履行社会监督义务,承担社会监督责任。
(一)参保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离退休人员、城乡居民等,都可以通过合法渠道获取相关信息,对社会保险政策执行和基金管理情况提出批评建议,对涉嫌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问题向主管机关反映和提供线索。
其他个人均可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社会监督,及时反映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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