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主要对涉及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服务和投资运营等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进行监督:
(一)社会保险相关部门。是否按规定存储、管理社会保险基金,有无违规开设银行账户、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将不同险种基金混合建账及核算;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划转社会保险基金;有无隐匿、转移、侵占、挪用或贪污社会保险基金等行为;有无将社会保险基金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兴建、改建办公场所,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否依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费率和人数及按规定编制提供社会保险缴费清册,有无违规核销社会保险欠费行为;基金核算、管理是否符合财务会计制度和相关政策规定;是否及时依规审核社会保险待遇支出,有无通过修改数据材料骗取或协助他人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等行为;是否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结算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有无隐匿、转移、侵占、挪用或贪污社会保险基金行为。
(三)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是否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及时存入规定的基金专户,有无多征、少征或滞压现象;有无篡改缴费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行为或隐匿、丢失相关数据资料情况;有无隐匿、转移、侵占、挪用或贪污社会保险基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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