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试点工作的要求。试点地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健全工作机制,给予必要的人力和资金支持,确保试点工作有序进行。要不断摸索积累经验,为全面推开奠定实践基础。要研究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社会监督与行政监督的关系。遇有重要情况,要及时向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
部基金监督司具体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试点组织指导工作。各地要及时报送情况,加强沟通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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