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舆论监督。要注重发挥各种舆论工具的监督作用,畅通沟通渠道,加强舆论引导,实现有效监督。
(四)完善监督举报制度。各地要从方便群众的角度出发,搭建社会监督平台,设立举报信箱、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有条件的地区可在政府网站上设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专栏,受理涉及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问题的举报投诉。要积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研究制定举报奖励办法,落实举报奖励资金,提高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积极性。
(五)聘请社会监督员。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聘请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社会监督员应具有较强政策水平,热心公益事业,能够秉公办事。要加强对社会监督员的日常管理和培训,大力支持社会监督员的工作。对蓄意打击报复社会监督员的行为,应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六)落实和完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制度。各地要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因地制宜地组建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对社会保险进行监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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