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07-14来源:启东市
1.制订启东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目的和依据是什么?
答:目的是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长远生计,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概念是什么?
答:是指国家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后,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行为。
3.启东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4.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答:是即征即保、应保尽保、分类施保、逐步提高的原则,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5.新的保障办法与老文件(2009年69号)相比主要区别有哪些?
答:(1)在参加保障方面,新的保障办法明确16周岁以上劳动年龄段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必须参加社会保障,60周岁以上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按月领取养老补助金。
(2)在保障待遇方面,新的保障办法不仅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开放了进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渠道,给予了补缴方面的优惠,而且保障资金在安置补助费的基础上,财政给予更多的补贴,总额为本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1倍乘以139。
(3)在未成年安置方面,新的保障办法对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采取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也不再参加土地补偿费的分配。
(4)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标准方面,新的保障办法对大学毕业生回迁和投靠、挂靠、寄放、暂住人员的界定上有了更明确的规定。
(5)在土地补偿费分配方面,新的保障办法规定征占承包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村民组划田时的人均耕地面积在被征地农户中原土地承包者优先分配(不包括已故者),余额和被征的集体农用地补偿费一起按征地时本组16周岁以上的成员平均分配。
(6)在年龄段的设置方面,新的保障办法将年龄段减少为3个,简单而便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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