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现行的征地三费补偿和社会保障资金标准是多少?
答:三费补偿标准:农用地、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每亩18000元,未利用地每亩9000元;青苗补偿费每亩1800元;每个安置人员的安置补助费17000元。
社会保障资金标准:被征地时本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1倍乘以139,我市2014年5月底的标准为48928元,它由安置费17000元和财政补贴31928元组成。
21.征地补偿和社会保障资金标准的调整依据是什么?
答:我市征地补偿标准的调整依据是省的调整文件,社会保障资金标准的调整依据是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2、如何确定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依据?
答:征收宅基地涉及农民住房的,能够重新安排宅基地的,对其住房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未能重新安排宅基地的,按照与被征收住房面积相当的原则安排住房,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征收土地涉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能够重新安排其他建设用地的,对其建筑物、构筑物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未能重新安排其他建设用地的,给予货币补偿。
地上附着物未明确补偿标准的,由征地单位与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有资质的价格鉴证机构进行评估,作为补偿依据。
23.如何确定青苗补偿费和花草林木的补偿依据?
答:青苗补偿费按照一季的产值计算,能够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对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者作价收购。
征地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被征地农民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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