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15年的人员是否可以补缴问题?
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至少要缴纳15年的养老保险费。凡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15年的不能向前补缴,只能向后延缴。
40.衔接对象享受财政补贴资金的被征地农民补贴资金如何发放?
(1)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包括已经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的被征地农民,经审核批准后,由保障办将财政补贴资金通过一折通系统全额支付给个人。
(2)首次选择按灵活就业人员标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经批准后,由其本人随带身份证原件、一张1吋照片到市行政中心210窗口办理参保手续,并将缴费发票由各村收集后交镇,镇收齐后统一交保障办审核,审核通过后,由保障办将财政补贴资金通过一折通系统全额支付给个人。
41.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七月一日起调高,衔接中的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的标准是否同步调整问题?
答:同步调整,即衔接中符合条件的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经申请批准后,先要缴纳17000元,然后从10月份起每月领取407元养老补助金。
42.超过衔接截止期,自缴且已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的被征地农民能否享受财政补贴?
答:鉴于本次衔接的截止日期是2014年9月30日,超过本次衔接的截止期,一律不享受相应的财政补贴。
43.村民组人均耕地达到0.2亩以后新增成员的衔接问题?
答:新增的成员迁入或申报本组户籍后未征过地的,不作为衔接对象;迁入或申报本组户籍后,该组征过地且参加征地分配的,可以作为衔接对象。
44.选择衔接的对象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答:个人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首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还需提供缴费发票。
村委会提供:人均耕地0.2亩以上村民组,要提供安置人员名单。人均耕地0.2亩及以下村民组,要提供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单和2009年7月1日以后征地批文及分配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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