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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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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启东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45.2014年4月30日后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衔接对象能否选择缴17000元每月领407元?

  答:因为衔接文件明确“所有年龄认定均以2014年4月30日为基准日”,所以,凡人均耕地0.2亩以上村民组的这部分衔接对象是不可以选择的。但根据文件第三条第四款第二点和第五条第三点规定,对人均耕地0.2亩及以下村民组,这部分衔接对象年龄认定的基准日可以延后至2014年9月30日;如果10月1日后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则也不可以选择缴17000元每月领407元,只能享受老年农民生活困难补助。

  46.已经领取老年农民生活困难补助的衔接对象,选择缴17000元每月领407元养老补助金后,是否还可以享受每月200元的老年农民生活困难补助?

  答:已经领取老年农民生活困难补助的衔接对象,如选择缴17000元每月领407元养老补助金后,则不再享受每月200元的老年农民生活困难补助。

  47.参加本次衔接的对象在以后征地中能否可以继续安置?

  答:不可以。因为本次衔接的对象是2009年7月1日后征地中完全安置的被征地农民,所以不可重复安置。

  48.少数人目前突击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认为今年缴费后,明年不再继续缴费或以后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赚到部分财政补贴,这种做法可行吗?

  答:不可行。一是如果参加了本次衔接,就认定为安置完毕,以后该村民组征地有安置人数时,参加衔接的被征地农民不再作为安置对象。二是参加了本次衔接,意味着享受了一次财政补贴,即使以后该村民组达到人均耕地0.2亩以下,被征地农民达到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也不能享受老年农民生活困难补助。三是为了防止套取财政补贴行为,我们不排除改变财政补贴发放模式,采取凭参保缴费发票逐年发放模式。要提醒有关投机取巧人员,防止偷鸡不着蚀把米的情况发生。

  49.人均耕地0.2亩就地农转非村民组人员是否参与衔接?

  答: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是以市有关部门认定该村民组人均耕地达到0.2亩时(2009年6月30日)为界定时点,进入该村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单。二是2009年7月1日后参与该村民组征地补偿分配。三是未享受过企业改制补贴。

  50.在推举和确定衔接对象中如何做好协调工作?

  答:一是对人均分钱的组,在推荐或确定前,首先征求户长意见将不参加衔接的对象剔除。二是对被征地农户优先的组,对安置对象不是整数的,采取四舍五入或按面积多的优先安置,对面积同样的,先征求农户意见,有放弃的,安置不放弃的,或再通过协商确定;对协商不成的可采取摸号头的办法确定衔接安置对象。农户之间不存在找土地面积,一般也不存在找钱的事,未衔接的可参加以后征地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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