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符合规定。被“买断工龄”或被一次性安置前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的,由企业补缴;个人欠费的,由个人补缴。若企业已经解体,被“买断工龄”或被一次性安置职工个人自愿的,由被“买断工龄”职工以本人当期缴费工资为基数,在补缴个人欠费(含利息)的同时,补缴单位的欠费(含利息)。
某国有企业职工问:1999年9月因单位解体,给了职工不到2000元的一次性安置费,并把档案交给人才交流中心保管,如果我要接续养老保险或将来办理退休手续时,该中心能否替我办理?
答:原被“买断工龄”或被一次性安置职工有档案管理或托管单位的,接续养老保险工作或为其办理退休手续,由档案管理或托管单位按规定程序申报办理;无档案管理或托管单位的,由当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程序申报办理。
如何缴养老保险费
西安市雁塔区某大集体企业刘先生问:1980年参加工作,1994年被单位除名,后来干个体,现在自己非常想参加养老保险,不知缴多少?到哪缴?
答:根据《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九条规定,“城镇个体劳动者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以所在市(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18%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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