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某公司企业劳资处负责人询问:我们是省属企业,因前几年单位效益不好,一直未参保,最近决定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手续,但不知道是到市上办还是在省上办?怎样办?
答:企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企业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企业在取得参保登记证件后15日内,持保险登记证件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纳社会保险费手续。
铁路、电力、邮电、石油、有色、金融保险、煤炭、交通(交通部直属)、民航、中建(建设部直属)等原行业统筹企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陕西省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根据2000年4月4日陕西省地方税务局、陕西省劳动厅、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印发〈陕西省税务征缴社会保险费实施细则〉的通知》(陕地税发[2000]67号)第三章第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费原则上由各级地税机关按属地原则进行征收,以独立经济核算单位为缴费单位和代扣代缴义务人。铁路、电力、邮电、石油、有色、金融保险、煤炭、交通(交通部直属)、民航、中建(建设部直属)等原行业统筹企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负责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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