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及城镇个体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满15年的,怎样领取基本养老金?
答: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满15年的,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满15年的,到达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条件和资格是什么?发放基本养老金有何规定?
答:根据1998年8月22日发布的《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城镇个体劳动者到达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按照本条例规定,享受基本养老金。
企业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的,从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次月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足额发给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城镇个体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的,从到达职工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足额发给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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