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姓赵,是一个开面馆的,1998年下半年开张,一直雇用了3个农民工,养老保险怎么缴?
答:根据《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内城镇各类企业(以下统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农村招用的使用期不满一年的临时工和在本省企业工作的港澳台人员、外国籍人员除外。”
根据2000年9月15日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劳社发[2000]18号)规定,个体工商户雇主及雇工(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农民工)都要参加养老保险。
赵先生,你和所雇的三名农民工,应以所在市(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18%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企业合并、兼并、转让后,基本养老保险费怎样缴纳?
答:企业合并、兼并、转让的,其欠缴和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由合并、兼并或者转让后的企业负责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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