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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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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清远市医疗保险报销流程包括职工医保和农村或者居民的合作医疗两种,职工医保首先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并复印身份证5张左右,直接到当地地税局办理;农村跟居民合作医疗,户口本身份证带上,户口本上有几个人,就要复印或者相片等。具体如文。

  第九条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急诊、抢救、留院观察治疗的基本医疗费用,属门诊医疗费用,不在统筹基金中支付,但在期间死亡或24小时内转住院的,其费用可按住院规定结算。

  第十条 特殊情况不能用社会保险卡支付门诊费用的,可先由个人垫付现金,然后凭处方、病历、收据等资料到市社会保险部门冲卡报支。

  市外转院和异地住院的,其医疗费用先由单位或个人垫付,出院后参保人凭医疗费用有效单据、出院小结及单位证明等资料到市社会保险部门按规定报销。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为异地就医和门诊冲卡的医疗费报销时间。

  第二一条 单位申报缴费工资的时间和办法与养老保险相同。当年的1月1日至当年的12月31日为一个医疗保险结算年度。

  第十二条 参保手续由所在单位统一到市社会保险部门办理。领取生活费期间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由再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办理。

  第十三条 意念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必须办理以下手续:

  (一)如实填写《清远市社会保险单位申请表》、《清远市医疗保险参保人登记表》等参保资料。

  (二)办理社会保险卡和医疗保险证。

  第十四条 单位名称、地址、职工人数、银行帐号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凭有关凭证到市社会保险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单位新招用人员,应在为其办理挪用手续当月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单位在为参保人办理调动手续时,应了解基医疗保险费缴纳情况,凡有欠缴、漏缴医疗保险费的,由原单位缴清。

  第十五条 个人帐户在本金和利息为参保人个人所有。参保人死亡后,单位必须在30日内凭死亡证明、医疗保险证、社会保险卡,填写《职工增减申报表》,办理医疗保险关系终止手续。个人帐户结余须继承的,继承人凭合法证明按如下办法处理:

  (一)继承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死亡参保人个人帐户余额划入继承人的个人帐户。

  (二)继承人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死亡参保人个人帐户余额一次性退给继承人。

  (三)死亡参保人无合法继承人的,其个人帐户余额划入统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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