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门应协助做好少儿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督促检查所属各学校、托幼机构落实好少儿医疗保险代办工作,做到“应保尽保”。
财政、审计部门应做好少儿医疗保险基金专户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虞山林场、招商城管委会应组织做好辖区内少儿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督促检查下属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少儿医疗保险代办工作情况。
第四条 建立少儿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基金来源为:
(一)财政按参保少儿每人每年220元(市级110元、镇级11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二)少儿家庭每人每年缴纳80元(2008年度暂按60元/人标准缴纳)。少儿家庭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可由父母所在工作单位各报销50%;父母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有经济收入的,由一方工作单位报销50%;父母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无经济收入的,由一方工作单位全额报销;父母双方均无工作单位,但有经济收入的,由家庭承担。
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特困职工家庭,以及残疾少儿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父母无经济收入的家庭免缴医疗保险费。免缴费用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并直接拨付到少儿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专户。
(三)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捐赠。
(四)少儿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存款利息。
(五)其他合法来源。
本条款所称的工作单位,包括国有(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其它企业,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部省苏州市属单位、外地驻常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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