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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少年儿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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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少儿家庭每人每年缴纳80元(2008年度暂按60元/人标准缴纳)。少儿家庭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可由父母所在工作单位各报销50%;父母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有经济收入的,由一方工作单位报销50%;父母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无经济收入的,由一方工作单位全额报销;父母双方均无工作单位,但有经济收入的,由家庭承担。

  第二十一条  少儿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医疗保险待遇根据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基金运行情况以及医疗消费水平变化,适时调整、逐步提高。

  第二十二条  职工子女参加少儿医疗保险享受本办法规定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其它就医自负费用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按《常熟市职工子女医药费用补助暂行办法》(常财社[2006]143号)的规定予以补助。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原《常熟市少年儿童住院大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常政发[2006]23号)同时废止。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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