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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5月1日起全大市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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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昨天上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5月1日起实施的职工医保新政有哪些调整?有哪些更加惠及民生的好消息?本报从三个关键词来为您解读。

  以上

  5%(1684.8元)

  注:参加职工住院医疗保险或外来务工人员大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不计入个账资金。

  4月30日前参保人员结余的个人账户资金,在进行年度统算后转为历年账户资金,其中在2010医保年度内因跨年龄段、退休或缴费基数调整等原因造成原预计入资金不足的,在年度统算时按规定予以补足,并计入历年账户资金。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在4月30日前已透支的,透支部分按规定予以扣回。

  特别提醒

  4月30日18时至5月1日6时

  医保实时交易结算暂停

  因医保年度处理需要,4月30日18时至5月1日6时,医保计算机系统将停机,届时市区各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医保实时交易结算暂停。如需在这段时间门诊、急诊就医,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凭本人《医疗保险证历本》在定点医院应急记账,也可以在定点医院先由个人现金支付,节后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零星报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由个人现金支付,节后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进行零星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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