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为了切实做好2012年度特殊慢性病鉴定工作,进一步保障患有特殊慢性疾病的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减轻参保职工的个人负担,依据《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医疗费补贴暂行办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2007]162号)文件规定,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12年度特殊慢性鉴定工作于2012年11月5日开始。
附件:
一、申报对象。
此次申报患者是指参加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符合《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11年度特殊慢性病鉴定病种诊断标准》的参保人员(不包括离休人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新参保未满等待期的参保人员、哈政综【2007】29号及哈劳社发【2010】2号规定的破产困难企业和与单位解除关系退休一次性缴费不满一年的参保人员)。
二、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申报鉴定时间:
2012年11月5日至11日(周六、日不休息)
(二)申报鉴定地点:
1、黑龙江省医院(香坊区中山路82号,电话:8713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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