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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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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12年度特殊慢性病鉴定工作于11月5日开始。哪些人可以申报?申报时间是什么时候?到哪申报?要提交哪些材料?申报病种、待遇标准、收费标准及依据各是什么?
  4、鉴定。鉴定专家根据申报人的检查结果及诊断标准进行鉴定,形成初步意见,经特殊慢性病鉴定专家小组讨论后,形成最终鉴定结果,并由鉴定专家小组组长核准后盖章确认。

  5、查询。体检结果于2012年11月27日至12月4日在体检医院公示。申报人也可通过咨询热线12333、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rblss.gov.cn)、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电子自助查询机等方式查询体检结果。

  (三)待遇支付

  鉴定通过的参保人,自本年度第四季度起开始享受慢性病待遇,患者或家属可于11月27日后持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享受特殊慢性病待遇。待遇有效期为两年。

  六、特殊人群的申报体检

  (一)几种特殊疾病的申报体检

  1、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肝豆状核变性患者、血友病患者及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到黑龙江省医院进行申报鉴定。

  2、肝硬化失代偿期患者到哈尔滨市传染病院进行申报体检。

  3、精神分裂症(慢性期)患者到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进行申报体检。

  (二)阿城区和呼兰区参保人员的申报鉴定

  居住在阿城区和呼兰区的参保患者除规定医院申报病种外,统一到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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