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交费。经审验合格的申报人,根据申报病种的不同,交纳相应的体检费用。
5、录入。申报人持交费收据到录入窗口进行信息录入,录入人员根据其申报信息打印“慢性病鉴定告知单”及“慢性病鉴定信息标签”。“慢性病鉴定信息标签”‘显示申报人住院信息基本情况,粘贴在档案袋上,建立鉴定档案并交于申报人或代办人,供鉴定时使用;“慢性病鉴定告知单”为申报人今后查询个人鉴定信息的凭证,申报人应妥善保存。
申报两个病种的,只打印一份“慢性病鉴定告知单”,建立一份鉴定档案。
(二)鉴定程序
1、初诊。申报程序完成后,申报人携带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鉴定档案,到指定申报病种科室,由专家结合申报人提供的申报材料及临床症状,确定辅助检查项目。
2、校验。根据鉴定专家开具的辅助检查申请单到相应科室进行检查,辅助检查科室设专人负责对患者进行人、卡核对并签字确认。
3、检查。经身份核对后,由辅助检查科室专家根据检查申请单项目对患者进行检查并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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