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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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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12年度特殊慢性病鉴定工作于11月5日开始。哪些人可以申报?申报时间是什么时候?到哪申报?要提交哪些材料?申报病种、待遇标准、收费标准及依据各是什么?
  (三)往诊患者的申报体检

  居住哈尔滨市区且因瘫痪长期卧床不起的,无法到医院参加体检的参保患者可申请往诊鉴定,即由鉴定专家登门现场鉴定。

  申报往诊的患者需由代办人于申报期间内,到慢性病定点医院进行申报,定点医院为申报人建立鉴定档案,鉴定档案由定点医院保存,同时交纳往诊鉴定费360元(含会诊费、专家出诊费),往诊时间另行通知。

  温馨提示:为减轻患者负担,应尽量到医院进行现场鉴定。经专家鉴定后,如实际病情并非瘫痪卧床不起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透析患者的申报

  已办理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治疗的患者,于11月12日至16日期间,由所在透析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审核并填报《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鉴定表》,由医院的医疗保险办公室统一到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审核二科办理相关手续,并从第四季度起享受慢性病待遇。

  (五)肝、肾移植患者的申报

  已办理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手续,尚未享受慢性病待遇的患者,携带本人身份证、《特殊疾病门诊治疗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代办人还需携带患者户口本原件),于第四季度审验时统一到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一楼大厅4、5号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并从第四季度起享受慢性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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