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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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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12年度特殊慢性病鉴定工作于11月5日开始。哪些人可以申报?申报时间是什么时候?到哪申报?要提交哪些材料?申报病种、待遇标准、收费标准及依据各是什么?
  2、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南岗区颐园街37号,电话:82576518)

  3、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南岗区果戈里大街411号,电话:87093331/87090233)

  4、哈尔滨市第一医院(道里区地段街151号,电话:0451-87123592/84883057)

  5、哈尔滨市传染病院(香坊区公滨路309号,电话:55602398)(限肝硬化失代偿期患者)

  6、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道外区宏伟路217号,电话:0451-82421934)(限精神分裂症患者)

  三、申报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四)与本人病情相关的近期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专用章)及相关辅助检查材料(包括影像学资料及检查检验报告单等)。

  四、申报病种、待遇标准、收费标准及依据

  2012年慢性病鉴定病种共15种,病种、待遇标准及收费标准见附表。

  依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卫生厅联合下发的收费标准(黑价联字【2004】120号),特殊慢性病鉴定病种的体检项目,由指定的体检医院按物价规定标准收费(见附表)。鉴定费及往诊鉴定费由参保人自付现金,体检合格与否,费用不予退还。

  五、申报鉴定流程

  (一)申报程序

  1、咨询。参保人可就近到指定医院的慢性病申报鉴定咨询台,咨询相关政策、申报病种及诊断标准。

  2、初审。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专家对申报患者提供的病情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并指导申报病种,填写《慢性病鉴定初审及辅助检查校验表》,对诊断不明确,病情不符合标准的患者予以劝退,以免增加个人负担;对患多种疾病的患者,指导其有选择的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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