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建立合理的缴费约束和激励机制。城镇居民医保所覆盖的人群成分比较复杂,包括了“老年居民”、“特困居民”、一般居民、学生儿童这些不同年龄段、不同健康状况、不同收入水平的人群,弱势群体在此群体中占了很大的比重,他们享有商业医疗保险和其他医疗保障的机会较小,而他们的医疗服务需求又比较大,所以需要政府在财政力度上给予更大的支持。此外,由于城镇居民医保筹资的方式单一,投入渠道只靠政府,资金在量上不足,因此建立一定的缴费约束和激励机制,有利于基金的稳定。对连续参保满多年的参保者提高最高支付限额。对于学生参保,也可采取当他们参加工作后,先前缴费给城镇居民医保的费用并没有用过的资金适当返归到职工医保中的办法。
第五,依法确定筹资主体的责任。资金筹集采用的是个人先缴费、政府后补贴的方式,其初衷是防止管理机构没有真正办医保而只是套取上级财政的补贴。但是在目前参保率提高尤其是新农合即将达到全覆盖率的情况下,应把政府资金先行到位,从而吸引参保者参加。从法律角度上讲,筹资主体责任的分担必须法定,国家财政的责任必须制度化,纳入各级预算统筹考虑,与年度财政收入增长的相关指标挂钩。
三、提高医保的资金支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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