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改变对贫困人口的补偿方式。一般情况下,患大病的概率低于3%~4%,对于贫困人口大病救助方面,从资金使用效率考虑,政府可改变现行的前救助为后救助,即划出一部分筹资变补助于参合费为补助于治疗费,并直接补给贫困人口本人。因为在贫困人口目前住院率较低的情况下,用于补助参合费的资金,在实际运作过程中较多地惠及了非贫困人口的治疗。如果改为后补助,即在贫困人口住院后,将原来补助的参合费,用之于救助贫困家庭病患者,这部分资金的扶贫效率会更高、更直接。
第四,普及医疗保健基本知识,提高民众的防病早治病的意识,从源头提高保障水平。在参保的居民尤其是农民中,对医疗保健基本知识的普遍缺乏和无病预防为主、有病及早治疗的意识普遍淡薄。为此,政府应划出专款,通过医保部门和城乡的基层社区组织运用各种各样的手段和形式,向广大农民和城镇居民宣传普及医疗保健基本知识,并增强他们无病预防为主、有病及早治疗的意识。这样,就可大大减轻广大农民和城镇居民看病就医的资金负担,大大节省政府用于医保的费用开支。
第五,根据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制度政策调整基层医疗机构的功能,通过合理使用基金提高保障水平。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定位主要是向覆盖的地区提供包括疾病控制、妇幼保健、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健康教育等服务,而新农合都将乡(镇)卫生院作为定点医疗机构且报销比例都是最高的,这种功能定位与新农合现行政策的矛盾造成基金的使用不合理,也会影响到保障水平。因此,新农合也包括城镇居民医保可是否应该考虑放开医疗管制的约束,允许其在区域内自愿选择定点医院,由接诊医院决定是否住院或办理住院手续,至少在最基层取消分级批准转院手续,他们的医疗保障水平也就有的放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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