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保险法相抵
动车追尾事故后,“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因其条款显失公平和保费去向不明而受到质疑。近日,五位保险法学者建议对该保险条例进行审查,并直指该条例存在与现行《保险法》存在抵触等五项问题。
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将并不为广大乘客所知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带入公众视线。《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的5位学者日前联名上书国务院法制办,建议对《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审查,如确认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应予以废止或修改。
保险业内人士亦持有类似看法,接受本报采访的数位人士均表示,铁道部需要透明化保险规则,重新厘定费率。
争议铁路旅客意外强制险
联名上书的5位学者分别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任自力、对外经贸大学保险法研究中心教授陈欣、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尹田、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施天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贾林青。其中,尹田为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会长,其他几位为副会长。
本次联名上书的发起人任自力表示,“7·23”甬温线特大铁路交通事故后,有关部门多次更改赔偿方案,是他们建议废止《条例》的直接动因。
目前,对于铁路旅客意外伤害事故的保险赔付,主要依据是1951年出台、1992年修订的《条例》。1951年,当时的国家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国内火车票“旅客之保险费,包含于票价内,一律按基本票价2%收取。”当时的保额为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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