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铁道部发布《关于提高铁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的通知》,将赔偿责任限额提高为2万元。条例同时规定,所有铁路旅客,不论坐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有保额2万元的保险,保险费包含在火车票价内,金额为基本票价的2%。
“7·23”甬温线特大铁路交通事故后,让一度不为外界所知的铁路旅客意外强制险成为媒体及社会各界争议的焦点之一。
目前关于该险种的争议主要集中在两点,其一是赔偿额度低且不公平的问题。该险种19年来赔偿额度一直是2万元,远落后经济发展水平;此外,《条例》规定“不论坐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保额均为2万元,这意味着,旅客因购买车票而缴纳的2%票额保费是不同的,但保险赔偿金却是一样的。
争议之二是保费收入及流向不透明的问题。据悉,最初该保险由中国人保承保,但后来由于人保分家等原因,铁道部门对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实行行业自保。而此次温州特大交通事故后,人保、太保、平安等保险公司也纷纷否认承保了此意外险。公开的数据显示,2008年、2009年、2010年铁道部的客运收入分别为929.96亿元、1090.47亿元、1344.91亿元。按照《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的票价2%的比率来计算,铁道部这三年的保险费收入约为18.60亿元、21.81亿元、26.90亿元。然而,对于这笔数额巨大的保费流向,铁道部门并未披露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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