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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指意外伤害强制险条例五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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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将并不为广大乘客所知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带入公众视线。《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的5位学者日前联名上书国务院法制办,建议对《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审查,如确认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应予以废止或修改。

  专家提五项质疑

  媒体及社会各界对《条例》的质疑,引起了法学界专家的关注。“作为从事保险法研究的学者,我们认为1951年实施并沿用至今的《条例》,与我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存在冲突,不利于铁路事故中遭受意外伤害旅客合法权益的保护。故此,依据《立法法》第90条第2款赋予公民的权利,我们郑重提出请求国务院对《条例》进行审查的建议。”任自力教授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市场的情形来看,与铁路旅客交通意外强制保险差不多同期实施的飞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轮船意外伤害保险、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随着社会的发展由强制保险转为自愿投保。

  根据国际通例,强制险一般是责任险,而铁路部门让旅客自己掏钱来减轻其责任,是不合理的。他认为就算要购买强制保险也应当是铁路部门购买承运人责任险,而不是旅客自己掏钱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同时还有公众所关心的保额过低的问题和公开透明的问题。所以,五位专家建议废除该意外伤害强制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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