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营销在中国市场开展已有十多年时间,市场发育状况、主体供应水平、消费者需求都发生了深刻变化,营销理念和方法也需要加以改革,继续依靠人海战术拉动业务增长,不仅会增加公司现实运营和未来发展的成本,而且要为低素质人员的进入和低品质作业手段承受隐性风险和公司形象恶化所带来的代价。况且,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对保险消费的需求日益多元化、精益化,外延扩张的营销手段已经到了必须加以改造和完善的地步。
为此,保险公司首先应转变观念,树立以质取胜的经营思想,变外延式扩张为内涵式发展,加强营销政策研究,努力探索适合我国国情、适合寿险业又快又好发展要求的销售模式,进行经营战略的调整,重新整合销售渠道资源,突出营销渠道单兵作战能力强、人均贡献率高的特点,逐步转变人海战术,走精兵之路。另外,培训内容的改革和力度的加强也是决定营销能力提高的关键,加强培训工作,完善教育培训内容,以不间断的培训带来整体队伍素质的持续优化,提升人均产能,加强公司品牌建设,这既是保险营销队伍发展的根本要求,也是保险事业又快又好发展的必然选择。
完善制度保障,增强职业社会价值。
我国寿险营销队伍存在问题的根本症结在于制度设计不合理,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对保险代理人制度和相关营销管理制度进行完善,理顺委托人、代理人和投保人之间的权、责、利关系,建立合理的激励相容机制,并通过建立营销员利益和风险约束机制以及外部监管制度,强化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对营销员的约束,加大其违规成本,促进保险市场的良性循环。
一是要明确营销员的法律定位。无论采取员工制还是代理制或是代理—员工制,都要坚持依法办事和以人为本,充分保障营销员的职业行为和平等发展机会,解决营销人员作为企业“边缘人”的境遇,避免和减少社会对于营销员的错误认识,增强保险营销的职业吸引力。
二是完善营销激励约束机制。首先,建立差异化激励机制,分类考核,分级管理,根据不同层次制定不同的待遇标准和福利计划,突出对高素质高绩效人群的长期激励,增强职业预期;其次,加大对营销队伍和业务稳定性及投诉率和退保率的考核力度,将脱落率、业务续保率、投诉率、退保率等作为对营销管理人员的重要考核指标,并制定相应的激励约束政策,增强营销队伍的稳定性,促进营销管理质量的提升和营销展业的规范化;第三,改革佣金制度,适当调整首续期佣金支付比例、延续后期佣金的发放年限,并综合考虑退保率、投诉率等指标,实现风险与收入挂钩,确定营销员利益与风险约束机制的最优选择,从而强化营销人员的长期服务意识,达成营销员与公司之间的激励相容。
三是改革税收制度。国家在税收制度上,应当根据我国保险业的发展现状,对保险营销员这一社会弱势群体给予扶持,适当下调营业税,在佣金收入统一扣除一定比例之后再计征个税,充分考虑业务拓展费用,提高营销费用扣减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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