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生命富贵花年金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书面保险凭证及所附生命富贵花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若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则以正本为准。
第二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自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当日二十四时起生效,本合同的生效日载明于
保险单上。
本公司自本合同生效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第三条: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一周岁1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2零时止。本合同的期满日载明于保险单上。
第四条:犹豫期内撤销保险合同
投保人可自签收本合同当日二十四时起的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撤销本合同,并退回本合同的原件。
本公司收到撤销本合同书面通知的当日二十四时,本合同被撤销且自始无效。本公司将无息退
还投保人已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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