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豁免保险费的申请
在申请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意外伤害全残豁免保险费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原件或其他保险凭证;
2.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投保人的户籍注销证明及公安部门、医院、依法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投保人死亡证明文件或意外导致身故或全残,豁免续期保费。
由司法鉴定机构、其他有资质的医疗鉴定机构出具的投保人全残证明;
4.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资料。
若以上保险金申请的经办人为代理人,则应另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等证明文件。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需补充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六、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
情形复杂的,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七、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生存保险金、身故保险金、满期保险金、因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请求给付其他保险金及因其他情形请求豁免保险费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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