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大小小各家寿险公司已经通过各种方式、各条渠道与“失效保单”投保人取得联络,告知消费者关于保单失效引致的利益损失,进而采取相应的“复效”措施,使保单从无效力的“沉睡”状态恢复生命力,继续发挥保险特有的经济补偿功能。
按照监管部门要求,此次清理范围包括1999年6月10日以后签发生效、截至2014年6月30日24时、缴费期一年以上的人身保险失效保单。时间跨度之大,排查范围之广,清理数量之巨,对诸多寿险公司构成了人力、技术、服务等多方面的考验。作为市场份额居全国之首的寿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自2013年起已经启动这项清理工作,并将此行动命名为“颗粒归仓”计划。
追踪失效根源
“寿险保单缴费期通常较长,部分缴费期甚至长达30年,期间很多消费者更换工作、电话或搬迁后,往往未及时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无法向客户及时寄出保单缴费通知,到期的保险金也滞留在保险公司。”中国人寿江苏省分公司业务管理中心总经理王桂根对记者称,购买长期分期缴费保险产品的客户,如果在次年之后的60天缴费宽限期内未能及时缴费,保单将会失效,但多数客户在投保后未必牢记这一信息,出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缴费并且未及时收到保险公司提示信息,最终错过了缴费时间。
所谓失效保单,是指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且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30天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以及效力中止满两年可以终止的保单。在清查过程中,中国人寿江苏省分公司工作人员发现,部分投保人已经失去有效的联系方式,客服人员不得不想方设法通过银行、通信、公安等一切可能的渠道或者被保险人、受益人其他保单联系方式,与投保人辗转取得联系,进而说服对方为保单复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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