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年增额还本终身寿险(PLB)
第一条 【】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及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的条款、投保单以及有关的声明、批注及其他约定书构成。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及附加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合同及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正本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时,则以正本为准。本合同的英文简称为PLB。
第二条 【投保范围】
依据投保人所选择的本合同缴费期限的不同,本公司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如下:
缴费期限 投保年龄
趸缴 60天-65周岁
十年 60天-55周岁
十五年 60天-55周岁
二十年 60天-50周岁
五十五周岁 60天-50周岁
六十周岁 60天-55周岁
第三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全残给付: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则本公司按该保单年度保险金额为基数,按下表所示 比例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并返还本合向已缴的保险费总额,本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或全残时被保险人的年龄
给付金额占保险金额的比例
不足1周岁
20%
满1周岁但不满2周岁
40%
满2周岁但不满3周岁
60%
满3周岁但不满4周岁
80%
满4周岁或以上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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