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保单账户价值的部分领取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且在犹豫期满之后,投保人可书面申请并经本公司同意后,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投保人每次领取的金额及领取后的保单账户价值余额不得低于领取时本公司规定的最低金额。如果部分领取后的保单账户价值余额低于本公司规定的最低金额,投保人只能书面申请解除本合同,不能申请部分领取。在收到投保人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的书面申请之日起三十天内,本公司将投保人申请领取的金额依次扣除相应的退保费用(详见2.8)和部分领取手续费(详见2.7)后给付投保人。
2.10年金转换选择权
自本合同第十一保险单年度起,若本合同依然有效,投保人可书面申请并经本公司同意后,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的保单账户价值按申请年金转换时本公司所提供的领取方式及标准转换为年金,其相关事项应符合年金转换时本公司的相应规定。若本合同项下的保单账户价值全部转换为年金,本合同终止。
2.11保单账户价值
本合同有效期内,保单账户价值按如下方法计算:
一、初始的保单账户价值等于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余额;
二、本公司结算保单账户利息后,保单账户价值按结算的保单账户利息金额在结算日等额增加;
三、本公司每月收取保单管理费后,保单账户价值按本公司收取的保单管理费金额在收取日等额减少。本公司在结算日先结算保单账户利息,然后从结息后的保单账户价值中收取保单管理费。若保单账户价值不足以支付到期应缴的保单管理费,本公司按保单账户价值实际余额提取该期保单管理费,本合同终止;
四、投保人申请保单账户价值转换年金的,保单账户价值按投保人申请年金转换的保单账户价值金额在年金转换日等额减少;
五、投保人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的,保单账户价值按投保人申请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的金额在部分领取日等额减少;
六、每个保险单年度计算保证保单账户价值后,保单账户价值低于保证保单账户价值的,保单账户价值调升至保证保单账户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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