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保险金的申领
一、申领各项保险金时,保险金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合法继承人作为申请人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必须
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一)保险金的申领:
1、填写的完整准确的本公司提供的领取保险金申请书;
2、本合同正本;
3、受益人或合法继承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本公司查验身份证明正本并留存该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4、医疗机构(见3.16释义)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
5、如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6、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若被保险人身故日与本公司收到被保险人身故书面通知之日存在时间差,则保单账户价值按被保险人实际身故日的保单账户价值计算。
在领取保险金时,保险金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合法继承人必须一次性领取全部保险金。对于延迟领取的保险金,本公司将不计利息。
(二)被保险人的合法继承人根据本合同规定申领保险金时,除提供第(一)项“保险金的申领”所列明的证明文件外,还必须提供能够证明其具有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文件。
二、如委托他人领取保险金,受托人除提供上述所有证明和资料外,必须另行出具有授权人亲笔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3.8索赔时效
请求本公司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权利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3.9失踪处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失踪且经人民法院宣告被保险人死亡后,本公司依法院判决宣告之日确定被保险人死亡日期并依本合同1.1之约定向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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