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4 购买了分红险,担心保险公司会不会破产影响自身利益
戴女士:2010年购买分红险,由于十年才到期,且分红保险产品的红利分配时高时低,担心保险公司会不会经营不善,钱在保险公司安全与否。
保险专家雷钢:一款分红保险产品的红利来源于该分红保险在实际经营中的三差损益(利差损益、死差损益、费差损益)。不同的分红保险产品三差损益不同,红利分配的情况也不相同。客户持有分红保险保单的时间长短、市场环境、经济环境等诸多客观因素都会对红利分配产生影响。所以才会产生红利分配时高时低,甚至出现某年度分红为零的极端情况。
关于保险公司资金安全问题,根据新保险法第八十九条: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保险公司解散,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以及第九十二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保险公司的资金安全是有保障的,无需担心保险公司破产问题。
案例5 购买期缴保险后却无法继续缴保费,退保造成资金损失
赵女士:购买的分红险,五年期缴,年缴一万。2012年2月6日投保,2013续期已缴,2013年3月13日申请退保,退得金额一万三千余元,对退保金额有疑问,不知退费构成,是否合理。
唐女士:期缴产品,2012年3月投保,马上要续期,一年要缴6000元保费,家庭情况不好,无法继续缴纳保费,退保是否有损失。
路石律师事务所胡序言律师:如果消费者出现资金运转问题,有三种解决办法:一是如果消费者所购买的分红保险产品具有保单质押功能,可以选择保单质押进行贷款,消费者在仍然拥有保险保障的同时,可以缓解一时的经济压力;二是如果所购买产品具备减额交清功能且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即可把退保金作为一次缴清保费来购买减额保费缴清保单。该种保单的保单面额比原保单少,即保险金额减少),消费者可申请办理使用该功能;三是退保,需要注意的是退保并非是保险公司将保费如数返还,客户选择退保可能造成退保损失。消费者需审慎选择使用退保权利。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客户申请退保时,保险公司应该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当时的现金价值。”。如果保单生效时间不长,保单累积的价值扣除已承担的风险费用(保险公司已经承担该保单保险责任所需要的纯保费)、管理费用(公司经营及管理中发生除手续费支出以外的各项费用)等后所剩较少,尤其在投保初期甚至会大大少于已交的保费,建议消费者应该理性慎重选择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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