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原理: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在于:(一)从根本上划清保险与赌博的界限。保险与赌博均是基于偶然事件的发生而获益或受损。但是,赌博是完全基于偶然因素,通过投机取巧牟取不当利益的行为,有人为了侥幸图谋暴利,会不惜一切代价去冒险,甚至以他人的损失为代价。因为赌博将确定的赌注变成了不确定的输赢,增加了甚至创造了风险,导致了社会的不安定,因而为各国法律所禁止。如果保险关系不是建立在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基础上,而是投保人可以就任何标的投保,那么必将助长人们为追求获得远远高于其保险费支出的赔付数额而利用保险进行投机的行为。这类行为无异于赌博,是不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保险利益的确立,要求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而且只有在经济利益受损的条件下才能得到保险金赔付,从根本上划清了保险与赌博的界限,对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二)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这里所谓的道德风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为获取保险金赔付而违反道德规范,甚至故意促使保险事故发生或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放任损失扩大。由于保险费与保险赔偿或给付金额的悬殊,如果不以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为保险合同有效条件,将诱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牟取保险赔款而故意破坏保险标的的道德风险,引发犯罪动机与犯罪行为。保险利益原则的限定,杜绝了无保险利益保单的出现,从而有效地控制了道德风险,保护了被保险人生命与被保险财产的安全。(三)界定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的最高限额。保险合同保障的是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补偿的是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损失。保险保障就是要保证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遭受经济损失时得到及时的赔付,但不允许被保险人通过保险获得额外的利益。即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不能超过保险利益,否则被保险人将因保险而获得超过其损失的经济利益,这既有悖于保险经济活动的宗旨,也易于诱发道德风险,助长赌博、犯罪等行为。以保险利益作为界定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的最高限额的依据,既能保证被保险人能够获得足够的、充分的补偿,又不会使被保险人因保险而获得超过损失的额外利益。因此,保险利益原则可以为保险赔偿数额的界定提供合理的科学依据。
案例8 保险合同争议的处理办法
刘女士:购买保险后,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该如何处理?
保险合同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刘寅:一是协商,协商是指合同双方在自愿、互谅、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对出现的争议直接沟通,友好磋商,消除纠纷,求大同存小异,对所争议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自行解决争议的办法。协商解决争议不仅可以节约时间、节约费用,更重要的是可以在协商过程中,增进彼此了解,强化双方互相信任,有利于圆满解决纠纷,并继续执行合同。二是调解,当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客户可以书面方式向“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合同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和调解所要求的其它材料。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争议具体情况将启动相关程序,在自愿、平等、公正的原则和基础上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三是仲裁,仲裁指由仲裁机构的仲裁员对当事人双方发生的争执、纠纷进行居中调解,并做出裁决。仲裁做出的裁决,由国家法律规定的专门的仲裁机构制作仲裁裁决书。申请仲裁必须以双方自愿基础上达成的仲裁协议为前提。仲裁协议可以是订立保险合同时列明的仲裁条款,也可以是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时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仲裁机构主要是指依法设立的仲裁委员会,它独立于国家行政机关,而且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由争议双方当事人协议选定,不受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限制。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即裁决书做出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得向同一仲裁委员会或其他仲裁委员会再次提出仲裁申请,也不得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委员会或法院都不予受理,除非申请撤销原仲裁裁决。四是诉讼,诉讼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按法律程序,通过法院对另一方当事人提出权益主张,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解决争议、进行裁判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这也是解决争议最激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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