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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太平洋养老保险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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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国太平洋保险推动实施“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战略转型,那么太平洋的养老保险的合同规定如何体现以客为先的原则呢?以下是具体详细的合同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等投保文件及其他书面文件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一、投保人:凡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均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投保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二、被保险人:凡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以上,身体健康、能正常劳动或工作的人,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养老金给付:

  投保人投保时可选择一次性或按年、按月领取养老金。本保险的养老金领取起始日为被保险人到达投保时约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被保险人因特殊原因提前退休并办妥退休手续的,其养老金领取起始日为其退休后次年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1、一次性领取养老金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养老金领取起始日,保险人按该被保险人缴费帐户当时的累积余额一次性给付养老金,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按年或按月领取养老金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养老金领取起始日,保险人按该被保险人缴费帐户当时的累积余额转换为年领或月领养老金。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选择的养老金类型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平准型养老金保险人自养老金领取起始日起按年或按月向被保险人给付养老金,并保证给付10年。如被保险人领满10年固定年金后仍生存,保险人继续给付养老金直至其身故,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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